快捷导航

关于调整松原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

0
回复
1009
查看
[复制链接]

4663

主题

4723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770
发表于 2024-7-9 09: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告1.jpg

松原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7号)文件精神,现将松原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408期),执行全省社平工资86142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535.5元/月,下限调整为4307.1元/月。

二、灵活就业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06.88元,大额保险缴费标准不变每月12.5元,合计每月缴费金额319.38元。灵活就业退休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不变为每月14.89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类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北京分类信息

更多+
启众网违规内容举报:0438-2128850(8:00-17:00)举报邮箱:wgjb163@163.com
涉网养老诈骗问题线索专项举报0438-2128850(8:00-17:00)举报邮箱:dsjjb163@163.com
Copyright  © 2004-2023  启众网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吉B2-20120051号    互联网备案: 吉ICP备050041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