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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根据《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但未自主录入“系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载明“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内容;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执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及校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或者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参照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10、是否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12、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实施步骤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检查
将摸底排查阶段排查出的已录、未录“系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检查的检查原则开展100%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记录检查过程,对经营范围、场所面积、合同保险、设备配备等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处理。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针对设有消防控制室并已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维保、监测的单位,同步关联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项目服务质量情况。
(2)专项检查
针对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消防救援大队100%核查。
3、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检查
严格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单位的值班人员持证情况,由单位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双随机”日常检查单位时同步检查。消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由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消防救援大队检查。(职业资格证书检查采取现场核查、登陆查验网址(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查验网址http://www.cpta.com.cn/certQuery.html,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查验、继续教育检查网址:https://shhxf.119.gov.cn,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查验网http://www.osta.org.cn/index.html)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真伪、注册、系统录入、继续教育、一证多挂等内容。)
特此公告
来源:松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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