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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松原市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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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jpg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省商务厅《吉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要求,松原市商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和回收拆解企业,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自10月22日起(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报名方式

由销售主体(企业)、回收拆解主体(企业)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申请(具体说明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品牌等信息),由属地审核并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分批推荐至市商务局。

三、实施主体要求

(一)参与品牌。

省工信厅明确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方可参与活动。

(二)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销售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3.具备完善的收旧、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4.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以旧换新销售和补贴数据;

5.销售的电动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6.销售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车,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7.销售网点为交管部门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网点优先纳入活动范围。

(三)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3.回收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回收人员需佩戴记录仪,完整记录回收过程;

7.能够按要求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相关数据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联系人:任修泽  18443820999

附件:

1.松原市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报名表.docx

附件1.png

2.松原市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拆解企业报名表.docx   

附件2.png

来源:松原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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