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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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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09: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jpg

广大购房业主:

松原市市本级《松原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已陆续纳入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目的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管部门、开发企业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三方监管,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等)必须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项目烂尾。因购房人主观意愿产生的资金问题应由购销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

现呼吁广大购房人积极参与并配合松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购房人在购房时的操作流程

1、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双方一致同意购买纳入资金监管的预售商品房后,购房人应将购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贷款资金等)实名存入以下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及非购房人不得代收代存),转账或柜台存入时必须备注购买人姓名及购买商品房楼栋及门牌号,购房人凭转账或柜台存款凭证到开发企业领取购房收据。

2、合同约定购房款存入后,购房人应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网签合同并到政务大厅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已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列表如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一览表
房屋.jpg

违规行为举报电话:2607707

来源:松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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