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松原市宁江区畜牧局向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0
回复
1157
查看
[复制链接]

4451

主题

4511

帖子

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956
发表于 2024-1-22 08: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知0.2.jpg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松原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中,第九条规定: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免疫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未经免疫和登记不得交易、饲养。

微信图片_20240122084325.png

为确保全区犬只免疫、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使动物诊疗机构合法合规地出具犬只免疫证明,宁江区畜牧局于近日向全区动物诊疗机构发出倡议:一是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时,应对养犬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二是各动物诊疗机构需诚信经营,开具的犬只免疫证明要符合《松原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确保真实,不得瞒报、虚报、假报犬只信息。本次工作共签订承诺书17份,有力保证了犬只登记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宁江区政数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类信息推荐

更多+

最新北京分类信息

更多+
启众网违规内容举报:0438-2128850(8:00-17:00)举报邮箱:wgjb163@163.com
涉网养老诈骗问题线索专项举报0438-2128850(8:00-17:00)举报邮箱:dsjjb163@163.com
Copyright  © 2004-2023  启众网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编号:吉B2-20120051号    互联网备案: 吉ICP备050041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