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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宁江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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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0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1.jpg

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消防机构拟对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全区范围内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并按要求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附件3)、《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附件4),于2024年3月1日前向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由消防救援大队对申报单位核准,列入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需重新申报。年内因整合、停业等情况已不符合《界定标准》或新开办的单位达到《界定标准》的,均应及时申报,由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核准后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删除或者增加。

具体申报方式或不明之处可前往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咨询或致电联系。

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电话:

江北消防救援大队0438-2100929

江南消防救援大队0438-2133119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1.png
附件1.2.png
附件1.3.png
附件1.4.png
附件1.5.png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2.png
附件2.1.png
附件2.2.png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3.jpg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附件4.jpg
来源:宁江区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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