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规定,今年拟对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做好调整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根据有关数据,结合全国各省(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状况等因素,起草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lsldgx@sina.com。
二、信函请邮寄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13006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