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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支队出租车执法大队以吉林省政务服务热线和吉林省12328服务监督电话,涉及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投诉举报案件为重点线索来源,结合路检路查,持续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运营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支队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4月份查证属实的15起出租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做如下通报:
吉JT3112,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T4155,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T0100,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T2050,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D18688,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10分;
吉JD36639,未经他人同意搭乘他人的,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T0756,出租车驾驶员主动揽客,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T3687,出租车驾驶员主动揽客,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5分;
吉JT0876,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3分;
吉JT0423,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3分;
吉JT1568,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3分;
吉JD69006,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3分;
吉JT3309,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3分;
吉JT2079,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
吉JT1128,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罚款200元,信誉考核扣3分。
以上处罚,旨在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出租车是体现城市文明的窗口,每一位出租车驾驶员都应自觉维护城市文明的良好形象,并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的出行保障。希望全体出租车从业者引以为戒,在营运中做到规范运营、文明服务,为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来源:松原市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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