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文件要求,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请示相关部门,现对已登记的廉租房权利人做出退返首次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一、退款对象
首次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即于2016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在本辖区内办理廉租房首次转移登记的权利人。
二、退款要件
1.权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费票据收据联,即80元登记费票据(原件)。
3.权利人的银行卡(原件)。
三、退款流程
受理-申请退费资金(财政)--退费。
四、退款申请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政务服务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3116042 3116056
来源: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