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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返松原市廉租房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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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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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8 09: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1.jpg

根据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文件要求,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请示相关部门,现对已登记的廉租房权利人做出退返首次转移登记费的通知:

一、退款对象

首次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即于2016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在本辖区内办理廉租房首次转移登记的权利人。

二、退款要件

1.权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费票据收据联,即80元登记费票据(原件)。

3.权利人的银行卡(原件)。

三、退款流程

受理-申请退费资金(财政)--退费。

四、退款申请地址

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政务服务之家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3116042  3116056

来源:松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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