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5时08分许,增盛中队中队长郭志升带领辅警在辖区检查车辆时,发现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吉JP53**小型汽车躲躲闪闪形迹可疑,中队长郭志升示意靠边停车检查。经检查,驾驶员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张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开着自家车从茶棚去兴发办事,在去的途中,被增盛中队查获。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驾驶员张某作出2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2月21日16时32分许,增盛中队中队长郭志升带领辅警在辖区检查车辆时,发现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吉JPN3**小型汽车形迹可疑,中队长郭志升示意靠边停车检查,经检查,驾驶员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王某在兴发村前街去后街吃饭,但是自己没有车,便借了其朋友的车开,结果在途中被增盛中队查获。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驾驶员王某作出20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
来源:扶余市公安局
|